重庆太极集团的承压最重,EBITDA利息倍数和EBITDA/短期债务趋于0,显示药品利润率管制对其产品组合的盈利能力伤害较大,曲美胶囊的停止销售也是重大冲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0月-12月)。(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3月)。
要认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进行查处。为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品为重点,结合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任务。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
对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等行为的,及时移送商标管理机关处理。(二)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药品招标工作走在全国前面的四川省就根据当地的情况对配送招标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企业在招标过程中面临着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参加此次论坛的惟一一位人大代表――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指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各省的招标采购标准是五花八门,企业疲于应付,其中的根源问题是全国没有统一的药品采购标准。统一标准仍待探索 据记者了解,在我国十几年的药品招标历史中,每一年都要出台一些关于招标采购的文件,但基本药物实施一年来,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招标采购文件,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后,能否顺利出台统一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文件成为基本药物制度推行的关键。第三,药品价格制定方面,还是更多地在政府的管理下应用市场机制。药品招标统一标准与地方法规拉锯 2010-04-14 00:00 · Chad 药品招标采购自推行以来,一直成为业界讨论的热点,而最为集中的观点是尽快建立一套统一的标准。
基药采购配送指导文件或于年内出台,目前医药企业与各省招标办两种意见僵持不下。据记者了解,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管理办法都将在2010年下半年出台,目前,卫生部已经明确了制定标准的思路,郑宏表示:总的一个想法就是通过对30%地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寻找出一个切实可行比较有操作性的基本药物招标办法,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统一文件里面还是留下一句话,各地还可以进一步探索有效的方式和方法。
企业期待严格、统一的国家标准,但是来自各省招标办的代表却持不同的观点,他们普遍认为,一些具体的制度还是要因地制宜。为此,郑宏也认为,各地还可以进一步探索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对于正在制定中的统一文件,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提出了4点建议:第一,就招标本身要有一套可核实的完整、客观、公正的标准体系。基药配送或留更大探索空间 针对基本药物配送只许委托一次的原则,耿洪武指出,按照国际惯例或者国内目前这么多年的药品配送经验,通常会以200公里为限进行划分,现在国家按照以省行政区域划分,实际以配送半径来划分,在200公里配送半径之内相对进行直接配送的成本最低,但超过200公里以上实行转配送的效率更高,这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
4月8日,在北京举办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论坛上,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指出:在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以后,卫生部已经制定了目录和指导意见,以及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但接下来有两门功课没做完,一是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对此,郑宏透露,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统一文件留有各地还可以进一步探索有效的方式和方法的余地尽管围绕基本药 药品招标采购自推行以来,一直成为业界讨论的热点,而最为集中的观点是尽快建立一套统一的标准。第二,政府部门应当作为监管者来制定准入门槛,如标准体系、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能力,应当定位在监管者的角度。当基本药物制度出台的时候,我们会考虑是否给企业制定一个配送范围,但是国家太大,制定这样的标准很难,因此最后也没拿出来。
在此问题上,郑宏也表示理解,他说:尽管一些省份采取了一些做法,例如挂网,以此来避免二次议价,但是总的来说,现在的招标采购还没有跳出二次议价的阴影。统一招标拒绝二次选择 各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出现问题不仅仅集中在价格上,二次议价的惯例也是企业期待尽快解决的问题。
此外,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配送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难度比较大。针对配送范围的问题,郑宏指出,各省的情况差别也很大,北京的配送跟西北地区的配送比起来,成本就要低得多。
因为产品中标并不等于就能卖出去,虽然企业入围了,但是医院还有相当大的选择权,配送企业还有一定的议价权。经过2009年的探索,基本药物相关配套文件或于今年下半年密集出台。基本药物目录在各地的实施过程中实现了品种增补,品种的增补带来的好处就是为下一步两三年调整一次目录提供了依据。正如前面廖志华提到的,在配送招标方面,四川省实施的是两种模式,在相对发达的地区可以通过招标来确定配送企业,但在相对贫困的地方没有采取招标的方式,而是允许符合一般条件的企业都来参与配送,以保证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而不是用行政手段人为制订一个比较高的门槛,让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不能进来。尽管相关文件规定,以省为单位进行招标,不得搞二次招标,但是作为生产企业不得不面对地级市的二次选择。第四,在整个投标过程中要给企业以选择权。
北京九州通集团业务总裁耿洪武表示:尽管各地都以省为单位进行基本药物采购,但是各地区基本都出现了以地级市或者以县级进行品种重新选择的方式,或者以地级市重新确定产品价格,重新进行配送商选择的方式。对此,郑宏透露,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统一文件留有各地还可以进一步探索有效的方式和方法的余地 尽管围绕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已经进行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但是,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些配套文件仍未露面。
四川省卫生厅计财处副处长廖志华表示,对于配送的招标,四川省就没有完全按照国家要求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配送企业,相对发达的地区通过招标来确定配送企业,但是相对贫困的地方就没有采取招标的方式,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都来参与配送,以保证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二次议价和二次选择也凸显出基本药物的供应链尚未理顺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开展全国性的督导检查活动,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疫苗流通、储存运输及接种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
对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补偿资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做好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查验、审核等工作,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逐步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保障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冷链运转。凡检查发现疫苗低温贮存、冷藏运输等质量保障能力达不到规定的,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销、储运温度记录,未按要求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工作的企业,责令其暂停经营行为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或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对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依法严肃处罚,并按规定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
同时,各地要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监测和报告管理,及时组织调查诊断专家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调查诊断。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疫苗生产和批发企业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经营疫苗,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各经营环节冷链保障能力。
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卫生部:加强疫苗流通和冷链管理 2010-04-14 00:00 · Hunter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疫苗生产和批发企业的监督力度,强化疫苗流通和冷链运转管理,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工作,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疫苗生产和批发企业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疫苗生产和批发企业的监督力度,强化疫苗流通和冷链运转管理,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工作,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开展经常性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促进预防接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开展经常性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促进预防接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开展全国性的督导检查活动,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同时,各地要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监测和报告管理,及时组织调查诊断专家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调查诊断。卫生部:加强疫苗流通和冷链管理 2010-04-14 00:00 · Hunter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疫苗生产和批发企业的监督力度,强化疫苗流通和冷链运转管理,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工作,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做好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查验、审核等工作,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逐步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保障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冷链运转。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疫苗生产和批发企业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经营疫苗,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各经营环节冷链保障能力。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疫苗生产和批发企业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疫苗生产和批发企业的监督力度,强化疫苗流通和冷链运转管理,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工作,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疫苗流通、储存运输及接种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
对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依法严肃处罚,并按规定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开展现场检查。